關于望正精英-鵬輝1號證券投資基金變更基金合同內容的通知函
2018-09-14
尊敬的望正精英-鵬輝1號證券投資基金1期-8期持有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望正精英-鵬輝1號托管人):
“望正精英-鵬輝1號證券投資基金1期”(產品代碼S29013)、“望正精英-鵬輝1號證券投資基金2期”(產品代碼S33737)、“望正精英-鵬輝1號證券投資基金3期”(產品代碼S33738)、“望正精英-鵬輝1號證券投資基金4期”(產品代碼S33739)、“望正精英-鵬輝1號證券投資基金5期” (產品代碼S33740)、“望正精英-鵬輝1號證券投資基金6期”(產品代碼S33741)、“望正精英-鵬輝1號證券投資基金7期”(產品代碼S33742)、“望正精英-鵬輝1號證券投資基金8期”(產品代碼S33743)投資于望正精英-鵬輝1號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以下簡稱“意見”),以及由深圳望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托管人的產品“望正精英-鵬輝1號證券投資基金”(產品代碼S29011,以下簡稱“標的基金”)基金合同中“二十一、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以下條款的表述: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單方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若基金管理人進行任何單方面變更,應及時將變更內容以經基金管理人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方式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該等書面告知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變更始對基金托管人發生效力:
(1)本基金認購、申購、贖回的受理時間和業務規則的變更;
(2)調低從本基金資產列支由管理人收取的費用的標準;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和金融監管部門的規定發生變動相應對本合同進行的變更;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基金管理人有權變更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4、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將基金合同變更的具體內容告知基金委托人?;鸸芾砣颂崆?個工作日通過信函、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網站公告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之一通知基金委托人,即視為履行了告知義務?!?/p>
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標的基金基金合同進行如下變更:
1、關于標的基金對合格投資者的認定
合格投資者承諾書中原“個人投資者的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機構投資者的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或為監管機構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變更為“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或為監管機構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投資資金來源合法,沒有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私募基金?!比舴煞ㄒ幓虮O管機構對上述要求有變化的,以最新規定為準。
2、關于標的基金的類別
根據《意見》對產品類型的規定,“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于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權益類產品投資于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類產品投資于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準”,在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第(二)條“基金類別”中,補充“本基金為混合類產品?!?/p>
3、關于標的基金的投資限制
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資”第(四)條“投資限制”中增加:
“本基金投資于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為0-100%。(基金委托人已經知曉且確認:本條投資限制由基金管理人自行監控,基金托管人不承擔投資監督職責。)”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過200%?!?/p>
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望正精英-鵬輝1號證券投資基金1期-8期基金合同進行如下變更:
1、關于合格投資者的認定
合格投資者承諾書中原“個人投資者的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機構投資者的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或為監管機構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變更為“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或為監管機構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投資資金來源合法,沒有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私募基金?!比舴煞ㄒ幓虮O管機構對上述要求有變化的,以最新規定為準。
2、關于基金的類別
根據《意見》對產品類型的規定,“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于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權益類產品投資于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類產品投資于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準”,在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第(二)條“基金類別”中,補充“本基金為混合類產品?!?/p>
3、關于基金的投資限制
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資”第(四)條“投資限制”中增加:
“本基金投資于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為0-100%。(基金委托人已經知曉且確認:本條投資限制由基金管理人自行監控,基金托管人不承擔投資監督職責。)”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過200%?!?/p>
標的基金基金合同和望正精英-鵬輝1號證券投資基金1期-8期合同條款的變更自2018年11月21日起生效,望正精英-鵬輝1號證券投資基金1期-8期的下一個開放日為2018年11月20日,如上述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同意變更的,可在該開放日贖回全部基金份額,未贖回全部基金份額的視為同意變更。
未來因監管規定的變化,仍存在調整的可能。
特此通知。
深圳望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重要聲明
請您細閱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閱讀根據您的具體情況進行選擇。 請您確認您或您所代表的機構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認定的合格投資者。 一、根據我國《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標準如下: 1、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1)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 (2)個人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2、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設立并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投資計劃; (3)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二、根據我國《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的規定,信托計劃合格投資者的標準如下: 1、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3、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三、根據我國《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合格投資者的標準如下: 1、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2、公司、企業等機構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依法設立并受監管的各類集合投資產品視為單一合格投資者。 如果確認您或您所代表的機構是一名“合格投資者”,并將遵守適用的有關法規請點擊“接受”鍵以繼續瀏覽本公司網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關條款,請直接關閉本網站。 “本網站”指由深圳望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網站內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網站所發布的信息、觀點和數據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發布日之后的情勢或其他因素的變更而不再準確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諾及時更新不準確或過時的信息、觀點以及數據。 本網站介紹的信息、觀點和數據僅供一般性參考,不應被視為購買或銷售任何金融產品的某種要約,亦非對任何交易的正式確認。投資有風險,投資產品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本公司不對產品財產的收益狀況做出任何承諾或擔保,投資者不應依賴本網站所提供的數據做出投資決策,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認真閱讀相關產品合同及風險揭示等宣傳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擔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