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投資 從我做起”
2018-08-31
各位投資者:
為了貫徹落實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關于開展投資者教育的精神,幫助投資者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增強基金投資者的風險防范意識,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我司以投資者風險意識教育作為主線,整理出了投資者教育系列材料私募基金投資小貼士,把投資者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第一篇:
“理性投資 從我做起”投資者教育系列材料私募基金投資小貼士
投資者在參與私募基金投資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量力而行
私募基金投資具有高風險特點,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要求較高?!端侥嫁k法》也明確規定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要求,除單只私募基金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外,同時單位凈資產不得低于1000萬元,個人金融資產不得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少于50萬元。投資者要從自身實際出發,量力而行,對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判斷自己是否能夠投資私募基金產品,在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前提下,再選擇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產品。
2.摸清底細
只有在基金業協會依法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才能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建議投資者在購買私募產品前,先通過基金業協會網站,了解該機構是否已經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切忌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同時,還可以多方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往業績情況、市場口碑以及誠信規范情況等。
3.細看合同
基金合同是規定投資者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文書。建議投資者在查看合同時,注意合同是否符合基金業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要注意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是否合理,合同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頁漏頁等異常情況,要仔細閱讀條款,對于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應當要求基金管理人進行解釋或說明,切勿被各種夸大、虛假宣傳忽悠、蒙蔽。對一式多份的合同,還應檢查每份合同內容是否完全一致。
此外,還要特別警惕披著“金融創新”外衣的違規資金募集。投資者在通過互聯網平臺購買金融產品時,應仔細閱讀相關產品介紹,了解買的是誰的產品、到底與誰簽約、資金劃到何處及具體投向等。如發現異常,應及時咨詢基金業協會或監管部門。
4.持續關注
投資者在認購私募基金產品后,應當持續關注私募基金產品投資、運行情況,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投資者若發現管理人失聯,基金財產被侵占、挪用,基金存在重大風險等情況,要及時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冊地證監局或基金業協會反映;若發現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線索的,要及時向公安、司法機關報案。
5.定期學習私募知識
投資者在參與私募基金等風險較高的投資業務時,要定期學習相關知識,比如瀏覽監管部門或基金業協會網站、閱讀報刊雜志等。認真辨別相關業務或產品,切勿被所謂的創新產品、超高收益蒙騙,切記“你看中的是別人的收益,別人惦記的卻是你的本金”。
第二篇
投資者教育——私募基金投資者問答(一)
作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問:如何了解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答:為方便廣大投資者對私募基金信息進行查詢,中國基金業協會在官方網站上搭建了私募基金分類公示平臺,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信息對私募基金進行分類公示。通過這個平臺投資者可以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綜合信息,盡可能減少信息的不對稱和投資中的盲目、沖動。
問:最近頻繁收到短信,說某私募基金通過對沖策略投資于全球股票市場,能保證20%的收益,我能購買嗎?
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通過短信、互聯網、電子郵件等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向不特定投資者宣傳推介。同時,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我們提醒您,私募基金作為一種金融產品,必然面臨投資風險,不可能穩賺不賠。很多私募基金在銷售過程中淡化風險提示,承諾保本保收益,誤導投資者,并且可能涉嫌非法集資,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我們建議您不要輕信,購買前應充分了解擬投資私募基金的風險特性和投資運作,不可因為有承諾高收益就盲目進行投資,謹防上當受騙。
第三篇
投資者教育——私募基金投資者問答(二)
作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問:請問我們在進行私募基金投資時,如何識別和防范非法集資?
無論是以“私募基金”名義,還是以其他名義的非法集資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如何識別和防范非法集資,我們建議您:一是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二是對于擬投資的私募基金,應通過基金業協會網站查詢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是否登記,了解其誠信記錄,關注信息公示,綜合判斷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的資信狀況。三是對股權類私募基金擬投資項目進行必要的了解和調查,判斷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
根據《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所以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回報兜售基金、股票、債券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問: 朋友向我推薦一款私募基金,有較高的預期收益率,我不確定該私募基金是否合法,請問我該怎么驗證?
答:我們建議您在投資購買私募基金之前,應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www.amac.org.cn)首頁“信息公示”欄目,查詢該款私募基金是否已經備案,然后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規核實該私募基金是否依法合規,做到謹慎投資。
第四篇
投資者教育——私募基金投資者問答(三)
作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問:近期在網上看到有個別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資被公安機關查處,請問非法集資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非法集資情況復雜,表現形式多樣,有的打著“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倡導綠色健康消費”等旗號,有的借用私募基金、P2P、眾籌等概念,手段隱蔽,欺騙性強,危害性大。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征:一是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準,采用公開宣傳、推介方式,違規向社會(尤其是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三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為了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受害者簽訂合同。
非法集資行為主體借助熱點,選擇不同載體,借助各種外衣,其本質大多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集資行為。請廣大投資者提高警惕,不要被“高額回報”誘餌所欺騙。
問:有私募機構向我推薦私募基金,說投向高新創業企業股權,待企業上市后能取得不錯的收益,5萬元起賣,請問我能買嗎?
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只能銷售給合格投資者,且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得低于100萬元。個人合格投資者須具有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且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
私募基金具有高風險性,合格投資者標準過低容易將不具備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的公眾投資者卷入其中,進而引發非法集資,損害投資者權益。該私募基金5萬元就起賣,遠低于法規的要求,很有可能是以投資理財為名、行非法集資之實,騙取投資者錢財,請您不要購買。
第五篇
投資者教育——私募基金投資者問答(四)
作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問:我在網上看到了非法集資案件,請問有哪些常見犯罪手法?
答:近幾年來,非法集資活動猖獗,案件數量居高不下,涉案地域廣,涉及行業多,參與集資群眾眾多,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非法集資常見的犯罪手法有:一是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一些群眾在急切求富和盲目從眾心理的心理支配下,缺乏理性,對不法分子虛擬的高額回報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傾其所有。二是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騙取群眾資金。三是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私募基金、電子黃金、網絡炒匯等名目,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金融名詞前失去判斷,欺騙群眾投資。四是裝點門面,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以掩蓋其非法目的,而無實際經營或投資項目,用合法的外衣騙取群眾的信任。五是利用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誘騙群眾上當,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
問:有朋友向我推薦一款私募基金,說收益率不錯,并且通過網上簽署合約即可,簡單易操作。請問可以購買嗎?
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的,應當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并制定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
互聯網上以私募基金名義的詐騙行為時有發生,不法分子騙取投資者錢財后,往往立刻揮霍一空或逃之夭夭,投資者的損失往往無法追回。所以,我們建議您認清投資風險、了解法規政策,不能因為是朋友推薦就掉以輕心,避免上當受騙。
第六篇
投資者教育——私募基金典型案例(一)
作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私募基金典型案例一------北方某股權投資基金非法集資案例
北方某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之后,該公司在互聯網上散布“公司有某縣政府特批免5年的稅;享有政府推薦項目的優先選擇權;享有托管銀行10倍的支持,正常情況下銀行對被托管企業的支持是3-5倍,國外是10倍;縣政府將擁有的一塊5800畝的土地全權交給該公司清理、包裝、掛牌上市、出售”等虛假信息,以投資理財為名,以高息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截至案發,涉案金額高達12.78億元,涉及全國30個省市的8964名投資者。
經當地公安機關調查,該公司串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驗資報告,進行工商注冊;違反股權投資基金不能面向公眾招募的有關規定,在互聯網上向公眾散布信息;采用虛假宣傳的方式,捏造事實,欺騙社會公眾;承諾高額固定回報,月息6%至10%不等;且尚未形成投資收益,提前向涉案群眾返款。
目前,該案已處置完畢。主犯韓某某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虛報注冊資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其他犯罪嫌疑人分別判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共處罰金324萬元。所有涉案人員均已開始服刑。
針對當前與非法私募基金活動有關的各類刑事案件屢有發生、被害人人數眾多等情況,我們提醒投資者進行投資時,應當充分了解私募基金的登記備案、募集資金、投資運作等是否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要被虛假宣傳所迷惑,應當提高防騙識騙能力,謹慎投資,防患于未然。
第七篇
投資者教育——私募基金典型案例(二)
作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私募基金典型案例二------某私募基金挪用基金財產案例
一、案情簡介
2015年3月,G證券公司作為托管公司(以下簡稱“G公司”)與Y投資公司簽署“XX對沖基金”托管協議,并向其提供多份蓋有公章的空白基金合同文本,以便在募集資金過程中使用。該“對沖基金”的投資者多為Y公司高管及員工的親友或熟人。同年6月,2名投資者前往G公司查詢基金凈值,卻被公司負責人告知,合同中約定的托管賬戶未收到客戶認購款。
雙方公司經交涉后發現,原來Y公司采用偷梁換柱的手法,將基金合同文本中原募資托管賬戶頁替換為Y公司自有銀行賬戶頁。顯然,投資者在簽署合同過程中,未發現異常,并向被篡改后的募資賬戶打款。
G公司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向當地證券監管部門反映該情況。證監局在接到線索后迅速派人前往G公司核查,通過調取協議合同、賬戶資金流水等資料,同時對照合同、逐層追蹤資金流向,證實 Y公司確將合同托管賬戶篡改為自由銀行賬戶,并違規將客戶投資款580萬元劃轉至公司高管及關聯自然人銀行賬戶挪作他用。據總經理配偶D某(負責管理公司銀行賬戶和公章)交代,被挪用的資金用于民間借貸。在持續的監管高壓下,Y公司最終將580萬元的投資款全部退還給投資者,并向G公司歸還全部基金合同文本,該事件潛在的風險隱患被消除。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財產。據此,證監局對Y公司篡改募資托管賬戶、挪用客戶投資款的行為進行了處理。
二、案例分析
目前,中國證監會對私募基金業務不設行政許可,不進行牌照管理。私募機構工商注冊后,按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官方網站(www.amac.org.cn)要求,進行管理人登記,通過后方可開展私募基金業務。2014年協會啟動登記備案工作以來,我國私募基金管理人數量已超過2.6萬家,但基金管理人誠信、規范意識和業務能力參差不齊、魚龍混雜,甚至有不法分子渾水摸魚,借用私募基金為幌子從事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
本案是私募基金領域違規挪用基金財產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點:
1、借助“基金財產由證券公司托管”,騙取投資者信任。實踐中,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與證券公司或銀行等機構簽署托管協議,將募集的基金財產存入專門的托管賬戶,由托管方負責保管基金財產,辦理基金清算、核算,對基金財產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鹭敭a交由第三方機構托管是保障基金財產獨立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一定程度上增加投資者對基金管理人的信任。Y公司恰恰利用了這一點,借與國內知名證券公司進行托管合作之機,獲得了蓋有證券公司公章的空白基金合同文本,但實際上并未按約定將資產交托管方保管,只是以托管的說法騙取投資者信任。
2、借助“對沖基金”概念,迷惑、吸引投資者。對沖基金主要是指采用對沖交易策略的基金,具有投資標的廣泛,投資操作靈活,投資資產流動性好,投資者門檻要求高等特點。我國對沖基金發展起步較晚,對廣大投資者而言,“對沖基金”仍是陌生而神秘的概念。Y公司利用國內投資者對對沖基金缺乏了解,使用看起來“高大上”的“對沖基金”概念“包裝”產品,以此迷惑、吸引投資者。
3、利用私募基金合同簽訂中的漏洞,挪用基金財產。由于投資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方往往不在一地,三方簽訂基金合同的通常做法為:托管方先行將蓋有自己公章的空白基金合同文本交付私募基金管理人,待募資實現,投資人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章后再返還一份給托管方。三方當事人在合同簽訂上存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脫節,即三方沒有同時在場簽訂,投資人和托管方不見面。同時,按照合同約定,在私募機構完成募資后,返還三方合同給托管方,托管方的托管責任才生效。由于募資全部完成需要一定周期,在此期間,是否簽訂合同并實現募資,募資多少,托管方并不知情。此案中,Y公司正是充分利用了這種慣常做法的漏洞、托管方的信息不對稱以及從托管協議簽訂到募資成功的時間差,擅自篡改合同內容,與不知情的投資者簽署了所謂的“三方協議”,并大膽挪用基金資產。
4、利用熟人關系麻痹投資者。本案中涉及的投資者多為Y公司高管及員工的親友或熟人?;谟H朋好友之間的信任,投資者在簽署合同時,一般不會仔細查看格式化的基金合同,自然難以發現合同的異常。
三、案例啟示
對投資者而言,應審慎選擇私募基金投資,并在投資過后對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托管機構給予持續關注和監督。
1、要量力而行。私募基金投資具有高風險,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要求較高?!端侥嫁k法》也明確規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要求,除單只私募基金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外,同時單位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個人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少于50萬元。投資者要從自身實際出發,量力而行,對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判斷是否能夠投資私募基金產品。在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前提下,再選擇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產品。
2、要摸清底細。在進行私募基金產品購買前,投資者可以通過協會網站查詢或詢問,了解該機構是否已經在協會登記,登記資料是否完整、與工商注冊資料是否一致。同時,還可以多方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往業績情況、市場口碑以及誠信規范情況。
3、要細看合同?;鸷贤且幎ㄍ顿Y者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文書。投資者在查看合同時,要注意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是否合理,合同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頁、漏頁等異常,要仔細閱讀條款,對于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可以要求管理人進行解釋或說明,切勿被各種夸大、虛假宣傳忽悠、蒙蔽。對一式多份的合同,還應檢查每份合同內容是否完全一致。
4、要持續關注。投資者在認購私募基金產品后,要持續關注私募基金產品投資、運行情況,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投資者若發現管理人失聯,基金財產被侵占、挪用,基金存在重大風險等情況,要及時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冊地證監局或協會反映,若發現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線索的,要及時向公安、司法機關報案。
重要聲明
請您細閱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閱讀根據您的具體情況進行選擇。 請您確認您或您所代表的機構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認定的合格投資者。 一、根據我國《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標準如下: 1、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1)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 (2)個人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2、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設立并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投資計劃; (3)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二、根據我國《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的規定,信托計劃合格投資者的標準如下: 1、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3、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三、根據我國《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合格投資者的標準如下: 1、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2、公司、企業等機構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依法設立并受監管的各類集合投資產品視為單一合格投資者。 如果確認您或您所代表的機構是一名“合格投資者”,并將遵守適用的有關法規請點擊“接受”鍵以繼續瀏覽本公司網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關條款,請直接關閉本網站。 “本網站”指由深圳望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網站內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網站所發布的信息、觀點和數據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發布日之后的情勢或其他因素的變更而不再準確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諾及時更新不準確或過時的信息、觀點以及數據。 本網站介紹的信息、觀點和數據僅供一般性參考,不應被視為購買或銷售任何金融產品的某種要約,亦非對任何交易的正式確認。投資有風險,投資產品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本公司不對產品財產的收益狀況做出任何承諾或擔保,投資者不應依賴本網站所提供的數據做出投資決策,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認真閱讀相關產品合同及風險揭示等宣傳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擔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