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聲明
請您細閱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閱讀根據您的具體情況進行選擇。 請您確認您或您所代表的機構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認定的合格投資者。 一、根據我國《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標準如下: 1、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1)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 (2)個人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2、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設立并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投資計劃; (3)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二、根據我國《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的規定,信托計劃合格投資者的標準如下: 1、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3、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三、根據我國《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合格投資者的標準如下: 1、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2、公司、企業等機構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依法設立并受監管的各類集合投資產品視為單一合格投資者。 如果確認您或您所代表的機構是一名“合格投資者”,并將遵守適用的有關法規請點擊“接受”鍵以繼續瀏覽本公司網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關條款,請直接關閉本網站。 “本網站”指由深圳望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網站內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網站所發布的信息、觀點和數據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發布日之后的情勢或其他因素的變更而不再準確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諾及時更新不準確或過時的信息、觀點以及數據。 本網站介紹的信息、觀點和數據僅供一般性參考,不應被視為購買或銷售任何金融產品的某種要約,亦非對任何交易的正式確認。投資有風險,投資產品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本公司不對產品財產的收益狀況做出任何承諾或擔保,投資者不應依賴本網站所提供的數據做出投資決策,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認真閱讀相關產品合同及風險揭示等宣傳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擔投資風險。